尚未退出流通已遭炒卖 北京有人私炒第4套人民币

2008年07月16日15:00  来源:  
  仍在流通的人民币能在商场里作为藏品买卖吗?市民卢女士看到这样的情景后产生了疑问。

  卢女士说,昨天她在新街口新华百货(600785,股吧)一层的“德铭收藏”看到,仍在流通的第四套人民币被作为商品在柜台展卖,且售价高于票面价值数倍甚至数十倍。100张连号的1元人民币,根据版次不同分别定价580元、660元和280元;有张“稀有”版次的100元人民币定价超过了1000元。售货员介绍说:“目前,第四套人民币已有一定的升值潜力,如果等到完全停止流通,就不会这么便宜了!”

  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是否合法?面对质疑,店主坚持认为“这是没问题的”,他还称自己已得到工商部门许可,但记者并未在店内看到相关的营业执照。《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25条明确规定: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。北京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,买卖未退出流通的货币,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“私下炒卖正流通的人民币是违法的!”

  尽管有明确规定,但记者却发现这种行为并不少见。在北京万家马甸邮币卡市场,许多柜台都有收购、售卖人民币的业务,其中也包括第四套人民币。一位摊主说:“从来就没有人追究过,咱就说是民间交流,不会惹麻烦的。”

【作者:王望 来源:中国新闻网】 (责任编辑:和讯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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